陕工网讯(见习记者 陈沐妍)7月2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支持和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用于增强各市县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市县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办法》要求,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突出重点、促进均衡、聚焦短板的原则,并选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选取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学生数等作为测算基础因素,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大的市县的支持力度,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挂钩,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成本差异系数、城镇化率等因素调节,确保奖励资金适当向财政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倾斜,缩小各市县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财力差距,提升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均衡度。聚焦各市县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差异化选取特定因素进行定额补助,如陕南三市城市污水处理、“两场”建设问题等,帮助市县精准缓解重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保障压力,有效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短板弱项。
《办法》指出,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强化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县区的激励,引导相关县区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效率与质量。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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