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鲜康)8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我省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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