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省属企业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增强监督合力,省委审计办、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近日联合出台《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办法》。
《办法》规定,省委审计办牵头做好省国资委与省审计厅协同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省国资委、省审计厅明确一名副厅级领导分管协同工作,明确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协同监督工作联络员,负责推进落实监督协同相关事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监督协同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协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办法》要求,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要立足职能发挥和优势互补,从组织共建、计划共商、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内审共促等方面加强工作协同。省审计厅草拟年度审计计划时,涉及省属企业审计事项要征求省国资委意见。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要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协同监督工作质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
对于整改落实工作,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处长卢建华介绍:“《办法》明确,省委审计办要牵头组织省国资委和省审计厅定期研判省属国有企业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省国资委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省属国有企业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源头治理。省审计厅要做好整改工作分类指导、结果审核和跟踪督查。”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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