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牟影影)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大力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取消调减商品住房限制政策
《措施》明确,取消调减商品住房限制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鼓励各城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考虑教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将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
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对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各地根据多孩家庭、租赁住房等实际,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购房和转让中的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各地自主制定补贴措施,对个人购房、人才购房、旧房装修和适老化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
《措施》提出,鼓励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思路,以需定购,积极争取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资金支持,用好专项债券等资金,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鼓励金融机构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
加快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措施》提出,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组织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联动,优化路径,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实现交易达成。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定期限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或减税优惠。对积极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信用等级评定方面给予适当加分。
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优先采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市县,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