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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陕西以经济手段治渭河超标水
2010-01-13 03:02: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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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 (试行)》,渭河出境水超标政府缴 “罚款”,以经济手段促进渭河治理的刚性措施,全面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
    渭河流域水污染经过近几年的治理,已经有了明显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渭河干流75%以上的时段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Ⅴ类。为了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2015年渭河各市市界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流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值,根据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第四十条 “逐步建立起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的规定,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起草完成了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 (初稿)》,会同省财政、省水利、物价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在征求了沿渭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市政府及环保局意见后,通过反复推算形成较为合适的补偿方案。
    《实施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污染补偿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实施。当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就要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
    本报记者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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