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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我省企事业单位可办社区卫生站
2011-08-16 01:40: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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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企事业单位也可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凡已正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在机构基础上再加挂原医院或分院的牌子。
    不得在卫生中心再加挂原医院牌子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凡已正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在机构基础上再加挂原医院或分院的牌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法人机构(至少是二级法人,即中心负责人),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优先保障公共卫生人员房屋设备经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诸多免费的公共卫生任务,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均应设置公共卫生科(部),公共卫生科(部)至少设置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慢病与信息管理室等。各地要按照服务人口和所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合理配备医务人员,保证既能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又能保证服务质量。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先保障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的人员、房屋、设备、经费等。
    不能将社区卫生机构等同于内设科室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区别,不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同于内设科室,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进行考核,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在考核标准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
    社区公共卫生补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地要及时、足额向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违者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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