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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我省公布今秋各级各类学校收费
2011-08-26 02:07: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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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陕西省物价局24日公布了今秋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取消了往年公办普通高中代收的取暖费。
    据陕西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何忠介绍,原来公办普通高中的代办费有4项,即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和取暖费。今年的收费项目中,明显的变化就是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了取暖费,今秋开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再收取取暖费,公办小学、初中的代收费项目中明确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由学校代收,每人每次40元。
    此前,陕西省物价局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发出告诫函,要求各学校公示教育收费情况,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曝光。
    另据了解,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或便于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或收费公示表,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以及退费政策和减免政策等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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