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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1:02: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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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严禁在生猪生产环节自立项目收取费用;开辟猪肉等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和本地猪肉直销区域……”9月20日,陕西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相关精神,出台具体措施以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建立价调基金制度,对生猪生产基地建设进行资金支持。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贸市场、直销店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网点及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猪肉等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和本地猪肉直销区域,实行产销对接或产销一体化。同时规范生猪生产环节收费行为,严禁在生猪生产环节自立项目收取费用。
    各级物价部门要发挥成本
    调查和价格监测信息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定期报告涉及生猪生产的人工费用、饲料价格、生产周期、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对生猪养殖成本及猪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正确引导生猪生产。
    降低生猪及猪肉产品运输费用。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活猪、鲜活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混装鲜活农产品、混装范围以外其他鲜活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严查捏造、散布虚假猪肉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若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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