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7月和8月期间要对《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涉及13个省(市),是继2004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的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此次《工会法》执法检查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职工就业,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就业帮扶的情况,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作用的情况,特别是在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会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影响。
据悉,执法检查组成员由全国人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构成。直接涉及的13个省(市)中,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四川接受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天津、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重庆、甘肃7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自查。
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实施5年以后进行一次执法检查,而《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则在6年里进行两次。据悉,2004年的首次执法检查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