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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铜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2009-06-01 09:20: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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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如何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日前,铜川市政府出台的 《关于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大力倡导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对于工会发出的要约,企业方应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据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全省还是首家。
    据铜川市总工会副主席邵学军介绍,他们在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状况的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工资分配及增长机制不完善,经济效益快速发展的同时职工工资收入并没有得到合理较快的增长。特别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市只有52%的国有 (控股)企业、89%的集体企业、75%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低、签约质量不高、履约率和续签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这项制度的推广和作用发挥。
    为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同步合理增长,在市总工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铜川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各类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务组织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领域和职工覆盖面。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形成制度;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在提高履约率、续签率上下功夫,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该市计划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推动全市范围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9年,国有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建制率达到60%;2010年,国有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等其他各类企业建制率达到85%以上;2011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逐步达到规范化。
    为保证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落到实处,该市推行履约责任制度,将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合同条款的责任进行分解,纳入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进行统一考核和奖惩。还要求企业职代会把签约与履约监督作为主要职责和法定程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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