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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开胸验肺”事件折射职业病患者维权之难
2009-07-23 09:10: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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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挨刀”之痛,换来社会关注

  张海超不惜以“挨一刀”的沉痛代价来证明自己是否患有尘肺病,不管代价有多大,社会关注度有多高,最终还是绕不开职业病认定或鉴定机构,是否患尘肺病还得由他们来确定。通过几天的采访,记者深切地感受到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它所折射出的是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困境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缺失。
《职业病防治法》成一纸空文
    在记者采访的所有曾经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过的员工,都提到过同样的现象:每月只发一个防尘口罩,粉尘特别大的岗位发两个,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而且这种口罩也不耐用,至少两天要刷洗一次,洗后防尘效果就不好了。据张海超说,他所在的车间倒是有一台除尘设备,可是是坏的,也没有人维修,“从我进公司到离开的那一天,就一直没有使用过。”与张海超在同一岗位工作过的马建山也证实:“岗前培训、职业危害教育都没有搞过。直到我得病后才知道尘肺病是职业病。”
    这些说法是否可信,记者到振东公司采访求证,被婉拒。但是,记者的侧面采访印证这些说法的可信度。7月16日晚,记者见到的一位刚刚下班的该公司员工说,张海超的事情发生后,公司把车间沉积多年的灰尘都清理了,天天打扫卫生、洒水,不戴口罩的罚款100元。这些现象以前是没有的。而且,粉尘大的车间白天不干活,晚上开工,到凌晨四点就停了。
    该公司附近小商店的人也说,工人们晚上在干活。
    记者在新密市防疫站下达给振东公司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中看到这样一段话:“……说明生产场所中的粉尘分散度较大,大部门能通过呼吸道进入肺组织,造成职业危害。粉尘浓度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差别,最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一倍……说明该单位粉尘治理效果不太明显。”同时,该公司的噪音危害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由此看来,《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规定,在振东公司形同虚设。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振东公司倒是每年都为职工进行体检,可体检结果从未通知过员工。已经从该公司辞职的张志刚说:“每年体检后,都有职工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我想这可能是他们被查出身体有问题。”
    2007年元月22日,新密市防疫站 《振东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参加体检的698名职工中,肺部异常、疑似尘肺病人或观察对象53人,检出率7.59%。防疫站建议该公司,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或通知参加体检职工,以便及时复查、治疗。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严重肺部损害的要调离粉尘接触岗位。
    可是,振东公司对此却是置若罔闻。在这次体检中,张海超也被查出肺部有问题,在复查名单之列。他说:“如果公司将体检结果通知我,也不会导致这次悲剧发生。”
    这仅仅是2007年的体检情况,那么,历年来有多少职工被查出肺部有问题?这个数字恐怕只有振东公司能说清楚。
一纸证明挡住了职工维权路
    根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这些证明资料大多要求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这相当于让企业自己去认错,很少有企业愿意这样做。这样无形中就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设置了一道无法逾越的屏障。完成不了职业病诊断,后面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进行不下去了。
    张海超拿不到这些证明资料,经过漫长的上访,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进行了职业病诊断。且不论诊断结果是否正确,他起码还完成了职业病诊断。而他的工友马建山、王有才等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他们患有和张海超同样的症状,也排除了患肺结核的可能,由于拿不到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进行职业病的诊断。按肺结核治疗无效果,而治疗尘肺病的药物只有到治疗尘肺病的专业医院才能买到。确诊不了尘肺病,就买不到治疗尘肺病的药物,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病情日益加重。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
职业病鉴定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
    按照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业务科光科长的说法:职工对我们的诊断结果不服,可以向郑州市卫生局申请职业病鉴定,对郑州市卫生局的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河南省卫生厅申请再鉴定。如果被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光科长说的一点都没有错,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从理论上来讲无可挑剔,看起来还很完美,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充分的诉求渠道和权利。可是有谁想过没有,走完这一套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几个月、几年、十几年……没有人能回答得了这个问题。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乃至最终的工伤认定、赔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大都要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有的甚至还没等到得到获得赔偿的那天,就已因为无钱治疗而失去了性命。采访中,张喜财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2006年他被确诊为 “二期尘肺合并肺结核”,一直在家靠吸氧气维持生命,没有等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那一天,他就在2007年2月去世了。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垄断性
    容易滋生“权力寻租”

    众所周知,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是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由此看来,职业病诊断并不是任何医疗机构都可以承担的,它只属于职业病防治的“一亩三分地”。也正是这种垄断性和排他性,很容易给“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一旦职防所公正的天枰发生倾斜,那么给劳动者带来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而他们再没有可选择的余地。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张海超为什么要采取“开胸验肺”的极端方式,来证明自己是否患有职业病。
    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看到在新密市对外公开发布的新闻稿中有这样一段话:“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先后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中岳塑化技术有限公司务工。今年初张海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尘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鉴定需最后一家务工企业出具证明才能鉴定,他因长时间取不到郑州中岳塑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证明而无法鉴定。在新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信访部门的多次协调下,张海超得以到郑州市鉴定。5月25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诊断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拿到这个结果后,张海超不予认可,又到其他医院做了肺部活体检验。”
    张海超说,这完全是在为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推脱责任。他在郑州中岳塑化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的是金属冲压工,根本接触不到粉尘。而且,他找郑州中岳塑化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时,中岳塑化技术有限公司当场就给他提供了诊断尘肺病所需的资料。倒是需要振东公司在职业病申请书上填写的相关内容到现在都是空白的。
    新密市有关单位曾来协商解决此事,张海超提出三点要求:一、追究用人单位振东公司的法律责任;二、追究郑州市职防所和新密市防疫站的责任;三、落实他的职业病待遇。但是,没有人表态。
    就在刊发此稿前,记者再次与张海超取得联系。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新密市防疫站又来了两个人问他:“愿意进行复查还是申请鉴定?”张海超要求查看从2004年以后每年的体检报告,了解了自己的健康档案之后,才能决定进行复查还是申请鉴定。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张海超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作为劳动者,他也有了解自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权力。
    长期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不管张海超是否患有职业病,振东公司的种种行为都已经严重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法》。卫生和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进入企业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遗憾的是,直到记者离开郑州也没有这方面的消息。
    在这个夏季里,记者结束采访离开郑州时,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还在继续,其结果如何?我们和读者共同期待。
本报特派记者 焦晓宁
    马海东 郑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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