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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仅凭一纸介绍信,就能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2008-06-30 09:22: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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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身患重病的老工人贺西林接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的第二天,在感激法院为他主持正义的同时,就委托其妹妹代他特意制作了一面写着“以民为本,依法维权”的大锦旗。送到西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感谢工会帮他解除了单位仅凭一纸介绍信,就解除他劳动关系,致使他奔波了十年多的困惑和苦恼。
工作没调成反丢了饭碗
    现年55岁的贺西林,1970年参加工作。1985年原单位被西安某机械厂整体接收合并,自己自然也就随之成为这家企业的工人。1998年机械厂因经济效益不好,给部分职工放假回家待岗。在此期间贺西林请求调动工作,单位表示同意,遂开具介绍信让其与对方联系,不料与对方协商未果,他就作罢。之后不久,单位搞起“优化组合”,贺西林未被组合上。本人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为其安排工作,却被告知“你已调出,不是单位的人了,不能考虑你的安排问题”。此后,贺西林本应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也随之被取消。
    为了讨个说法,他曾无数次地到有关部门上访,请求主管上级协调均无结果。
被逼无奈走上劳动仲裁
    三口之家的贺西林本来就经济拮据,只因调动未果又失去了工资收入,致使生活雪上加霜显得更加困窘。孩子上学,靠爱人微薄的工资支撑家中生活。这些年来,贺西林只得靠打零工的收入贴补家用。2006年经医院检查出身患肺癌,病情日复严重,医疗费单位不给报销,为治病只得靠亲戚朋友资助。
    去年经查肺癌已到晚期,贺西林知道留给自己的时间不多了,想起三十多年的工龄问题不能落实,他感到死都不能瞑目。绝望中下决心要与单位依法对簿公堂,讨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待遇。由于重病在身,自己又不懂法,考虑再三后,委托其妹妹为他代理诉讼。向市劳动仲裁申请依法裁决机械厂为他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手续;补发1990年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生活费30600元;报销医疗费3500元。
    2007年12月7日,劳动仲裁委做出:贺西林的案件已超过劳动仲裁受理时效,不予受理。如不服可限十五日内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裁决。
工会相帮打赢官司
    为了不误时效,贺西林请朋友帮忙代写了起诉状,如期递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他却苦于无钱请律师帮他诉讼而犯了难。
    无奈之中,他听人说:“工会可为你法律援助”。卧病在床的贺师傅委托妹妹到西安市总工会,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并请求法律援助。市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同志热情向他解答了法律问题后,还帮助他向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申请,请求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2008年3月,贺西林与单位对簿公堂。被告机械厂依然以 “原告因调动工作,从1987年至今未到厂上班,期间,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并对职工名单进行了登报清查,原告均未主张权利。故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用工形式上与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严格依照处理程序,教育、管理劳动者。本案中,被告未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应当认定自1989年起至今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持续的劳动关系。1998年至今被告一直未能为原告提供工作岗位,双方也未解除劳动合同,依照《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5%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被告应当按照此标准支付原告生活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之诉,与法不悖,依法应予支持;原告应待医疗保险办理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据此,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之规定,判决机械厂按照西安市每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向贺西林支付1998年至2007年期间的生活费;为原告贺西林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专家评析:企业如此处理职工太荒唐
    就此案,记者采访了长期办理劳动权益案件的西安方新律师事务所李庚利律师。李律师认为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因种种原因请求领导批准调动,本是很平常的事。但在当时对职工的调动也必须履行有关调动程序,其主要是:一要有双方用人单位在商调表上签署同意调出、调入的意见;二要填写一式四份的工作调动表,上报到主管上级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盖章后方可允许调动;三要有单位开具的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由劳动者随身携带交到接收单位;四要由原单位及时将本人的档案材料及工资、社会保险等关系转至接收单位,此时才算完成了调动手续。然而,该机械厂却只给贺西林开出一张工作调动联系商议介绍信,以此为据就算是调出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岂不太荒唐草率了。
    从贺西林的个案中看出,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依法管理企业的重要性,违法者,进入诉讼必遭败北。本报记者 郝振宇通讯员 赵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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