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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劳动者要学法用法”
2008-01-28 09:43: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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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我应聘到这家租赁公司上班,从来没有休过双休日,去年12月19日,公司将我辞退,并未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来自长安区的刘新民丢掉了工作。虽说以前没有休息日,但为了拿那份微薄的工钱养家,刘新民从来没有计较过,现在就这样被辞退了,刘新民感到很窝囊,“单位太无情了!是不是?”刘新民抬头看了看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法律施行之前,它已经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更加明确的义务,进行了裁员,这给被裁员工的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影响。
    劳动争议激增
    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了解到,从去年12月至今,因劳动争议上访的共有60多起,其中10多起为集体上访,农民工上访占7成左右。
    “像刘新民这样被口头辞退较为普遍,更恶劣的是动用武力强行辞退劳动者。”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的工作人员赵延祥对记者说。从外地来西安的秦荣乐夫妇从1989年开始就在一个中学打工,但到2001年学校才开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一年期的短期合同,到2007年10月份,单位竟然要求其按月签订合同,并于11月份终止劳动关系。当秦荣乐要求经济补偿时,竟然被校警强行押出校外。
    赵延祥说,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为了规避经济责任,将劳动合同变为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甚至还有促销合同等多种形式的合同。如西安市某公司要求职工与其签订合同,合同书封面写的是“劳动合同”四个字,但是内容实际上是劳务派遣,然而职工并未听说过公司与哪个劳务公司合作,企业就是这样想方设法地欺骗劳动者。他提醒广大劳动者要积极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季度将是高峰期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被侵权劳动者的上访将在今年一季度将达到高峰期。”赵延祥分析道。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部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能拿到最低工资就满足了。遇到不给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些劳动者即使懂得相关法律,也不敢要求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竟用人单位是强势,劳动者只有无奈忍受着,只有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才来求助政府和工会。而新法的施行,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的同时,必然有人因此丢掉工作岗位。
    来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上访的人都是一些“没钱、没关系、没办法、不懂法”的人。这里的工作人员对上访者提供政策咨询,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甚至还为部分人免费代写诉状、代理诉讼。规避法律花样翻新
    陕西正义法律事务所的律师赵彦松说,自从去年10月份以来,就不断有劳动者给他打电话反映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他归纳有如下6种:
    1、公司不辞退员工,却让员工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和保洁公司、各种中介公司等。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工资由本单位发给另一公司,由另一公司再发给劳动者,造成劳动关系变更的假象。
    2、公司将员工转为非全日制工,劳动合同上写着4小时工作时间,但实际上还让员工干8小时的工作,这样的话,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连社会保险也给规避掉,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点保护也没有。
    3、竞岗,这就是变相解聘。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劳动者不好意思要求经济补偿,公司经常借口说,因为你竞岗失败了,所以辞退你。
    4、公司先给劳动者放一段时间假,之后再让你来,而且要拿着与另一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这个合同不允许你上班。
    5、要求个别员工或者全体员工辞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把合同时间故意错开,以造成劳动关系不连续的假象。
    6、限定时间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
    的具体内容不让劳动者看,公司
    故意在劳动合同内容上做手脚。
    赵律师说,所有这些,企业都
    是为了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给自
    身带来的新义务,比如要给劳动
    者缴纳“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同的补偿
    等等。但是,只要劳动者在法定
    诉讼时效内进行仲裁,还是可以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
    一些建议
    面对上访高峰期的到来,赵延祥建议劳动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检查力度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劳动者学法、懂法、并敢于用法律维权,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劳动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醒企业,合理、规范的用工也是自身长远、稳定发展的必需。
    赵律师也提醒广大的劳动者,要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平时注意收集一些证据,以防与企业对簿公堂的时候没有依据。本报记者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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