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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破解续保难题  维护职工权益——关于“断保”接续工作的思考
2006-04-27 12:11: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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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也因企业的剧烈变化受到了很大影响。当前,“断保”职工日趋增多、缴费人数逐年下降已成为县(区)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所谓“断保”,是指原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劳动者,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现象。据笔者对凤翔县的调查,最近几年,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克服重重困难,强力推进扩面,使参保人数保持了稳中有升:2003年8650人,2004年8698人,2005年9036人。但与此同时,实际缴费人数却呈现了下降趋势:2003年7878人,2004年7829人,2005年7506人。三年间,断保职工由772人增至1530人,出现了边扩边减、扩面新增人数小于缴费减少人数的不良态势。
职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弊端不仅显而易见,而且影响深远。
从职工个人层面来讲,既损害了自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又直接影响了自己将来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职工今后的养老金待遇直接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相挂钩,而且缴费每满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以宝鸡市200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1686元为基数计算,若职工少缴一年保险费,则年基础养老金少领116.9元,再加上个人帐户养老金,每年的影响额度在130元左右,如果将以后调整待遇的因素考虑在内,则影响会更大。
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面来讲,随着“白发浪潮”的到来,在目前养老金支出已呈现刚性增长的情况下,断保职工增加、缴费人数减少的趋势,必然会导致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日益枯竭,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逐步下降,将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阻碍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剖析断保接续难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断保人员流向复杂。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分流的措施各异,其流向也千差万别,有挂靠企业、停薪留职的,也有自谋职业或流入私营企业的。由于他们的社会职业不稳定、随意性强,不仅经办机构难以跟踪,企业也不知其去向,所以大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长期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中断状态。
——断保职工续保意识不强。据对续保情况的调查,在续保人员中,40岁以上的中老年职工居多,40岁以下的年轻职工廖廖无几。由于对断保影响养老金待遇没有足够的认识,许多职工表示,自己到退休年龄还早,只要缴费够15年就行了,没有必要再缴费,所以一直处于等待观望或者干脆停缴的状态。
    ——续保缴费标准过高。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以宝鸡市200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例计算:职工在职期间,按28%的比例缴费(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最低年缴费1963.20元(单位负担1402.30元、个人负担560.90元);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后,个人须按18%的比例负担全部缴费,最低年缴费2103.50元,这对大部分脱离企业自谋职业、以打工为生的低收入群体而言,“门槛”有点高,负担起来比较吃力。
    ——业务政策尚不完善。根据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定及系统软件运行要求,缴费单位必须全员申报,足额缴费。但实行承包经营的商业、供销企业(企业规定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由职工本人负担)在全员申报后,由于年龄较大、经济情况好的职工愿意缴费,年龄较轻、经济情况差的职工不愿缴费,致使缴费不能足额到位。这样一来,就与经办机构的业务要求发生了冲突,出现了企业申报后缴不上费的状况。此外,由于政策上不完善,目前企业职工和私企、个体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还存在差异(譬如私企、个体退休人员没有取暖补贴),所以职工即使有缴费能力,也不愿脱离企业以个人身份续保缴费。
     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断保职工未来老有所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扩面、清欠力度,并要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续保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续保工作,力争把已流失的参保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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