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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护工这个“孩子”到底谁来领养?
2009-08-31 01:23:3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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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护工并非医院的一员,对于护工的管理,目前全国没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介入。有关人士认为,卫生主管部门只对从事医疗行为的人进行管理,虽然护工活跃在各个医院,但是他们充其量只是保姆级人员,卫生主管部门无权干涉。
    另一方面一些护工提出,自己24小时陪护在患者身边,没有节假日,是不合理的。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依法发放加班费。而在一些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看来,护工的存在是“替代行使家属责任”,应该参照家政人员的管理方案,但《劳动合同法》里恰恰没有给“护工”指一条出路。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指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护工和护工公司一旦签订劳动合同,护工就是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被派遣到医院为患者服务。那么,护工理所应当是劳动者,应享受劳动者的一切权益,包括加班费。
    卓小勤认为,护工和家政人员性质不同。如果护工直接与患者签合同,就会出现护工公司和医院作为双重中介,这是极不现实的。一旦护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关系上说,护工适应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护工公司只是中介公司,不对护工进行培训,不承担护工社会保险,不与医院建立定点关系,反而可以规避一部分法律风险。签劳动合同反而得承担高额赔偿金。
    医护比例倒挂是根源。“中国的卫生系统并没有在护理队伍中正式引入护工,出现护工只是个不得已的变通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护理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表示,护工的出现,是医院护理现状和患者实际需求出现矛盾的结果。
    王虎峰说,在国外医院基本看不到家属陪床,病人的护理全部由护士承担,护士的待遇标准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医院支付护士工资。
    王虎峰指出,在中国,由于医生才是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队伍,护士带给医院的经济收益远不及医院付给她们的薪金。因此,这种岗位人数越多意味着倒贴越多,护理环节不能给医院带来更多收益。为节约成本,多数医院都精简护士编制。同时,护理工作关系到医疗质量的提升,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现在医院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才采取了用护工来顶替的变通办法。
    卫生部曾调查过,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一位病房护士最少护理10-14名患者,最多甚至超过30名患者。而在美国,一个注册护士负责6至8名病人,新加坡一名护士护理10至12个病人。
    “按正常状态,一家医院里护士应是医生的2-4倍,但中国大多数医院医护比例倒挂。”据王虎峰介绍,长久以来,在重医疗轻护理观念的影响下,我国护理岗位严重缺编,现在很多三甲医院也远达不到正常医护比例。
    同时,国内的护士岗位工作强度大、报酬待遇低、编制控制严,护理专业毕业生中的高端人才流向国外,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病人陪护难的困境。
    北京市卫生局2007年曾在协和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朝阳医院等9家大医院启动护理员制度试点,这些护理员都由医院护理部聘用管理和培训,患者不再花钱雇用,以应对医院护士力量不足和患者雇用护工现象。
    此举一出,引发业内极大关注。有媒体分析称,医院存在的现实困难 “就是钱的问题”。如果护理员扩编,得由医院发工资,三险的费用都得医院来掏,医院一年得为此多支出成本几十万到几百万元。同时,如果全面取消护工,跳过护工公司环节,医院得不到公司缴纳的管理费,反而要为管理护理员增加支出,对医院来说两头不上算。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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