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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执大爱之政暖民心
2010-07-12 01:21: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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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政施大爱,大爱筑和谐。在和谐石泉建设过程中,石泉县始终坚持民生至上,民本优先的执政理念,在统筹城乡发展中重点创新推行的城乡大病医疗补偿救助和提前申请救助看大病的政策开启了省市先河,更是给大病患者家庭带来了喜讯、福音和温暖。
城乡的感谢声
    “谢谢县上危困送温暖,才让郭丹成功进行了眼部手术……现在他已能帮朋友经营照看商店铺面了。”走进城关镇二里村,经受负债之累的郭父忆起县上的救助时反复念叨着恩情。
    26岁的郭丹在2009年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时不慎炸伤左眼,送往西京医院进行手术。但近20万元的医疗花费和自家举债借来的10多万元及组织募捐的2万多元仍相差甚远。当突如其来的变故和沉重债务压得全家喘不过气来时,县长王彪说:“群众的难事就是党委、政府的大事。”并亲自将2万元新农合补助、5万元大病救助共计7万元送到了他们手中,扶困救难之举犹如雨露阳光,让他们对生活再次充满了希望。
    石泉县自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全县累计有205542名农民享受了新农合报销补助,参合农民受益率达135%,累计报销资金达4214.47万元。其中,大病统筹报销32007人次,3653.47万元;大病救助67人次,66万元;加之门诊统筹报销、家庭账户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和健康体检等,广大群众从具有普惠性的新农合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并称颂着党的好政策。
领导的民生情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县委书记邹顺生说:“倡和谐,建和谐,尽办和谐事;重民生,惠民生,须解民生难。解决好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生产、生活、生养、住房等方面的所需所盼,是让农民活得有尊严的首要保障,更是实现民富县强的根本保障。”
    按照社会事业发展 “教卫优先”的要求,该县更是把医疗卫生保障当成18万石泉人生命健康的大事来抓。
    2006年初正式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7年元月制定并下发 《石泉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试行)》,正式启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合作医疗,首批5770多位参保人员优先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惠顾;
    2008年4月,石泉县人劳局抽调20多名干部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开展了认真调查研究和预算论证分析,形成论证报告上报县政府,5月就获批准并同步启动了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当年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
    2009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将没有能力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企业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低保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全县真正实现了合作医疗政策的城乡全民全覆盖。
    2010年,石泉县为破解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推行城乡大病医疗补偿救助工作列入了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集思广益,酝酿充分成熟后,5月1日,该县正式出台了《石泉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偿救助办法》,切实为大病患者家庭带来了福音。
举措的强保障
    合疗工作牵系全县千家万户的利益,为把此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石泉县根据开展合疗工作总结出需坚持的 “普惠性、公益性、公正性、公开性、选择性、规范性、安全性、创新性、时效性”九大原则要求,精心设计方案,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完善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将合疗大病补偿救助这一 “惠民、便民、利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
    该县的主要做法是“六个明确,一个创新”:即明确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人劳、民政、卫生、合管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补偿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办公室,由县新农合办统一管理并承担业务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落实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明确救助补偿对象。规定只要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脏器移植、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疑难重症、痼疾晚期和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在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救助补偿。明确救助补偿标准。采取梯段式、主附式的补偿方式,对个人承担医疗费用2万至4万、4万至6万、6万至8万的按40%、50%、60%的比例标准予以救助补偿;个人承担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的救助补偿5万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不得超过5万元。参合、参保对象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享受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后,按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000至3000元、3001至5000元、5001至1万元对应25%、35%、45%的比例标准予以救助补偿;超过1万元的按50%救助补偿;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80%救助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因病常年卧床不起和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后,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补偿1500元。农村五保参合对象因病住院享受农村合疗报销补偿后,对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明确救助审批程序。按照“方便、简化、高效”的要求,申请人只需在医疗终结后填写 《城乡大病医疗补偿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参合(保)证、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家庭特殊困难证明等,报村、乡(镇)核实,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办公室复核、审批后,救助补偿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折通”直接兑付到户。明确基金筹集方式。该县通过整合县内各种救助资金,采取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民政部门城乡大病救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救助资金 “三线一点”的办法筹措救助补偿基金,同时鼓励各类社会捐赠捐助,以扩大基金总量。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做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员单位部门既各负其责又互相协作。加强对医疗补偿救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严防并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创新救助新模式
    针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高、入住院预付费“门槛高”、多数家庭筹借款困难多的情况,该县率全省市之先,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了大病医疗提前补偿救助制度,即申请人先行填写大病医疗提前补偿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参合(保)证、就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经村、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和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办调查核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可提前拨付补偿救助资金1—3万元,后期兑付时再完善扣减或返还手续,确保让困难群众在钱少、无钱的情况下也能及时看病治疗,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健康权、医疗权、生命权。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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