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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将新建改扩建39个体育公园 新建小区配套场地有了最低标准
2021-04-17 09:00:20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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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印发,对陕西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的目标、用地模式等做了明确规划。

  2021年5月底前

  摸清健身设施短板

  《意见》明确,“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全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等总目标。

  2021年5月底前摸清健身设施短板,为制定补短板方案提供准确决策依据。

  2021年7月底前,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

  2021年9月底前,开展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明确各年度任务。

  鼓励多元土地利用模式

  推进健身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及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渭河等江河沿岸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

  《意见》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意见》专门提出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设施场地有了最低标准

  《意见》要求加强设施改造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39个体育公园。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归属和用途。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土地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完善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

  《意见》指出要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完善大、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引导更多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教育教学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意见》还提到要将体育场馆信息化改造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丰富群众赛事活动,打造群众体育赛事“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积极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鼓励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鼓励体育明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健身知识。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顶层设计、严格用地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督导落实等。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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