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各市、县(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现将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政策要求
(一)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
(二)选派数量。2021—2022学年全省计划选派1358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300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58名。各设区市要优化市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选派力度,充分调动市区和非授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加强对所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各市选派名额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
1. 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2.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3. 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
5.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6. 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7.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选派教师以各设区市在辖区内调配为主,以市域间帮扶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为补充,不断扩大城市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受援县教育发展数量。结对协作的市域之间要在“三区”教师选派工作中加强沟通协商,结合当地实际互相选派优秀师资到结对协作市受援县支教。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市和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县数量较多的市,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待遇保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团场)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纪实荣誉证书。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选派工作经费按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选派任务。教师专项计划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
(二)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加大宣传激励力度。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修订完善支教工作的配套措施,加大对优秀教师到 “三区”县支教的激励力度,在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培养过程中,把支教经历作为重要条件。对于实施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省教育厅在下达骨干培养计划和评优树模指标时将予以倾斜。各市要加强对支教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项目对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完善管理服务工作。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选派计划完成不好,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信息报送
2021年教师专项计划继续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1年10月11日前,各市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sneducloud.com)“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工作总结和2022—2023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市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区县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区县、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提交给省教育厅。
(三)汇总选派教师信息。系统将根据选派教师花名册自动生成选派教师汇总信息,派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系统中查看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四)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时提交2022—2023学年支教教师需求,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时提交给省教育厅。
(五)上报工作总结。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科浦
电话:029-88668692
邮箱:sxjsgz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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