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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8 22:53:39来源:896汽车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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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志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寻找澳门、重庆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牛某某、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1年8月6日,志丹县联防联控办接到省应对疫情办转发协查函,7月23日上午11:00分,志丹县人员刘某某(男)、牛某某、刘某某(女)一家三口自驾前往兵马俑景点,14:15分进入景点馆内,停留3小时(馆内接触澳门确诊患者区某;重庆确诊患者刘某、李某)。刘某某(男)、牛某某、刘某某(女)3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收到协查函后,志丹县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根据《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第一时间对刘某某(男)、牛某某、刘某某(女)落实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措施,同步开展流调工作。刘某某(男)、牛某某、刘某某(女)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就刘某某(男)、牛某某、刘某某(女)7月25日以来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1、7月25日:中午12:40分刘某某一家三口从西安家中(凤城3路凤城三号小区2号楼)打车(车牌不详)到西安火车站,13:35分乘西安到延安D5286次列车(11车厢),16:09分到达延安火车站,出站后在火车站门口等车25分钟,16:40分乘坐延安到志丹拼座网约车(陕J99Z1)走低速返回志丹,17:20分到达安塞区西河口蘸水面馆(停留30分钟),19:00分返回家中(志丹县灵皇地台怡馨园小区),19:20分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到志丹采油厂办公楼六楼加班,21:00分自驾回家,回家后当日再无外出。

  2、7月26日:早上7:00分刘某某(男)驾车到志丹采油厂办公楼六楼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晚上20:30分下班后驾车回家,妻子(牛某某)与女儿(刘某某)未出门。刘某某当日再无外出。

  3、7月27日:早上7:00分刘某某(男)驾车到单位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晚上20:30分下班后驾车回家,妻子(牛某某)与女儿(刘某某)未出门。刘某某当日再无外出。

  4、7月28日:早上7:00分刘某某(男)驾车到单位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晚上20:30分下班后驾车回家,妻子(牛某某)与女儿(刘某某)未出门。刘某某当日再无外出。

  5、7月29日:早上7:00分刘某某(男)驾车到单位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晚上20:30分下班后驾车回家,妻子(牛某某)与女儿(刘某某)未出门。刘某某当日再无外出。

  6、7月30日:早上7:00分刘某某(男)驾车到单位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晚上20:30分下班后驾车回家,妻子(牛某某)与女儿(刘某某)未出门。刘某某当日再无外出。

  7、7月31日:早上8:00分刘某某(男)一家三口沿怡馨园小区上坡步行至太平山(途中未佩戴口罩),未与其他人接触,09:30分三人步行返回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8、8月1日:早上6:00分刘某某一家三口从志丹家中出发自驾前往靖边县周河镇巡检司行政村店坪村小组老家,7:30-10:00在老家干农活,10:10出发前往靖边县医院为母亲看病,12:30到达靖边县医院并做核酸检测,做完后在附近饭馆(名字不详)吃饭,饭后返回靖边县紫薇花园20号楼(刘某某母亲家),18:00分刘某某(男)、牛某某带女儿(刘某某)到火车站附近玩耍,19:00分返回靖边县医院取核酸检测报告,当时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后,自驾返回母亲家,23:00分刘某某自驾到靖边县医院取核酸报告单,随后返回母亲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9、8月2日:早上8:00分刘某某(男)带母亲去靖边县医院检查身体,8:30分到亲戚(鱼某某)婚礼举办处吃早饭,09:40分陪母亲到靖边县医院看病(停留2小时),12:00分离开靖边县医院去鱼某某家参加婚礼,13:00分刘某某返回母亲家,15:00分途经靖边县到周河镇巡检司行政村店坪村小组老家,19:00刘某某(女)被姑姑(刘某某)接至吴起县石油小区家中居住,刘某某(男)和牛某某随即离开老家,沿靖边到顺宁路段返回志丹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10、8月3日:早上8:00分刘某某(男)步行到单位上班,牛某某9:00分驾车到杏河镇边咀行政村新集村民小组(母亲家),下午19:00分驾车返回志丹,19:40分到达志丹采油厂接刘某某(男)下班,20:00分返回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11、8月4日:8:00分刘某某(男)到单位上班,中午12:00分下班回家,13:00分驾车去吴起县,13:50分到吴起县石油小区接女儿刘某某,14:00分在吴起县开发区吃饭(名字不详),14:40分驾车返回志丹,15:10分到达志丹后刘某某(男)去单位上班,牛某某开车回家。下班后刘某某(男)回家,当日再无外出。

  12、8月5日:早上07:00分刘某某(男)驾车到单位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晚上20:30分下班后驾车回家,妻子(牛某某)与女儿(刘某某)未出门。刘某某当日再无外出。

  13、8月6日:早上7:00分刘某某(男)到单位上班,下午17:00分与牛某某到灵黄地台社区疫苗接种点打疫苗,17:30分返回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为了确保您和您家人及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志丹县联防联控办特对全县广大居民朋友提出如下紧急提示:

  1.请与以上轨迹同时间、同空间出现的居民及时向所在地的镇办(中心)、社区、单位、村组如实报告行程轨迹,并主动到志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2.与以上轨迹有交叉的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志丹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活动史等,就诊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请广大居民继续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如有疑问请拨打志丹县联防联控办公室电话0911-6622451。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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