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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一市这6家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被查处通报
2021-08-16 09:10:20来源: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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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办发〔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政策,始终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暑期的到来,我县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现将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有关违规办学及查处情况

  1.石泉县长安坝神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办学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江南幼儿园旁(利家超市背后)。

  该机构因对尚未上一年级的幼儿实施幼小衔接课程(拼音、数学),且1名教师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县教体科技局下发了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知后,该机构仍然为3个小学二年级学生上三年级英语、2个小学三年级学生上四年级英语、1个小学四年级学生上五年级英语课程,进行超前学科类教学培训活动,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下同),县教体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0〕123 号)等法规政策,产生了较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县教体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0〕12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向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8月18日。

  2.石泉县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石泉县城关镇老街滨江大道西段。

  该机构因从事为七年级学生上八年级物理学科教学活动,教学内容超前超标,且1名培训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上岗,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向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3.石泉县琼林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石泉县城关镇老街社区大北巷南口。

  该机构因从事为1名小学二年级学生上小学三年级语文、为1名初三学生上高一年级英语学科教学活动,教学内容超前超标,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向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4.石泉县响丁当少儿托辅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石泉县城关一小斜对面。

  该机构因对11名尚未上一年级的幼儿实施幼小衔接课程教学,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向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5.石泉县小天才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学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樱花广场工行二楼。

  该培训机构因对尚未上一年级的幼儿实施幼小衔接课程教学,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向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6.古堰集镇社区校外培训辅导班:办学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古堰社区惠康药店对面六号楼六单元403房间。

  该辅导班对12名尚未上一年级的幼儿实施幼小衔接课程教学,系无证无照,属非法办学,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向该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关停,并向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二、工作要求

  正值暑期学科培训高峰期,也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的关键期。县教体科技局将严格落实中省市治理要求,继续采取“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治理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继续保持对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是加强违规问题的排查整治。县教体科技局将按照上级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要求,统筹协调精干力量,抓紧时间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摸底,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监测。对于证照齐全的机构,要规范其经营,重点查处是否还存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暑期学科类培训。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一经查实,坚决关停、取缔。

  二是加大师德师风的建设力度。县教体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绝不能出现在职教师校外兼课、违规办班、有偿家教、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等有违师德的行为发生。对于中小学校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职责,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到人;对于顶风违纪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决不隐瞒不报、包庇袒护、查处不力,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是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将逐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年检年报制度、黑白名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培训机构资金专户监管、舆情应对及应急处置机制等长效机制,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动态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并用好举报投诉功能、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核实,从严从重从快顶格处理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坚决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6321313 6323571 6312615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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