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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市住建局:住房租赁企业未申报基础信用信息将被惩戒
2023-09-08 08:49:53来源:华商报 西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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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为持续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督促辖区内已开业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报基础信用信息,结合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计分情况,对辖区内已开业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实行信用惩戒。

  《通知》中指出,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采集住房租赁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已开业申报的企业名单,积极督促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报基础信用信息,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及时进行基础信息审核。同时,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摸清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底数,督促企业将经营房源进行房源核验和挂牌,将达成的租赁交易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二是对未进行基础信用信息申报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根据《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9月25日前未按时在租赁平台完善基础信用信息的租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处理方式:1.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责令企业在时限内在租赁平台进行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申报,逾期未处理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通过官网公示企业信息发出交易风险提示;2.暂停使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3.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该项工作的时间安排为9月7日至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

        根据《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建发〔2021〕98号)要求,为持续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督促辖区内已开业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报基础信用信息,结合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计分情况,对辖区内已开业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实行信用惩戒。

二、工作内容

(一)采集住房租赁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已开业申报的企业名单,积极督促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报基础信用信息,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及时进行基础信息审核。同时,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摸清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底数,督促企业将经营房源进行房源核验和挂牌,将达成的租赁交易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二)对未进行基础信用信息申报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

        根据《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9月25日前未按时在租赁平台完善基础信用信息的租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处理方式:1.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责令企业在时限内在租赁平台进行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申报,逾期未处理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通过官网公示企业信息发出交易风险提示;2.暂停使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3.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9月7日至 9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信用信息评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范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职责,积极督促辖区内开业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报基础信息,确保信用信息评价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对此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将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信用信息管理,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加快推进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要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于9月28日前将未进行基础信用信息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上报市住建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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