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开发工业旅游项目;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并实名反映。
试行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黄河沿线城市、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等方式系统性参与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鼓励各市(区)人民政府将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鼓励各市(区)工信部门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补和表彰。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陕西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西安际华3511文创科技园的工业遗存承载着一代人的记忆,如今成了网红打卡地。(来源:三秦都市报)
鼓励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鼓励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鼓励社会公众对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省工信厅实名反映。陕西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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