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斌)3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10起典型案例。案例中有药房非法购进药品,销售假冒手机充电器,违法广告以及餐馆未提供免费餐具和未成年消费“无效”退款等。
2023年2月,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市临潼区“光明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修正养脾散5盒,无法提供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和药品随货同行单。经查后没收违法所得318元;罚款4万元。
2023年7月,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对西安曲江新区“森举烟酒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6个品牌11个品种78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相关资料,且在售商品未落实明码标价。经查,没收78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合并处以罚款8万元。
2023年7月,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2023年6月在铜川市耀州区“恒胜通讯部”购买的苹果原装正品电源适配器和数据线,电源适配器缝隙较大,且标识与正品不匹配。经查,没收侵权电源适配器和数据线5套;罚款1500元。
2023年7月,咸阳彬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彬县润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内容。经查,罚款1800元。
2023年7月,延安市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富县“小四川酒家”店里不提供免费餐具,对顾客使用的餐具每套收费2元。经查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01.6元;罚款3801.6元。
2023年8月,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延安市宝塔区“李小玲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悬挂标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外卖打包》价格公示牌。经查后,警告;罚款2000元。
2023年2月,渭南市潼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其12岁孩子私自拿300元压岁钱在某连锁超市购买动漫卡片,且卡片存在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经查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超市按成本价出售,将差价退还投诉人。
2023年6月,安康市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在安康市某酒店参加婚礼时,其妻子被酒店大厅脱落装饰物砸伤,经私下协商,与酒店负责人签订了支付投诉方1.4万元的赔偿协议,但酒店方却以婚礼举办方未结算酒店婚宴费用为由拖延支付。经调解,当事人现场支付投诉方1.4万元赔偿款。
2023年8月,汉中市留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在某烧烤店就餐,商家误认为其一行人逃单,遂将消费者就餐视频发至微信群,导致消费者在景区购票遇阻且名誉受损。经调解,当事人主动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住宿费、餐饮费等2890元。
2023年11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在某家具城购买的茶几和餐桌,7月份这些家具配送到家后一直未使用,现入住时发现餐桌底座出现裂痕,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当事人给予投诉人免费换新。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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