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以城市主次干道和各大旅游景点、客运站场周边为重点,加大对影响市容秩序的占道经营、沿街“九乱”、人行道车辆乱停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督促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齐抓共管维护市容秩序;全面排查拆迁、出土工地,强化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日常监管,严查扬尘污染、违法清运、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在7月19日开展的环境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上,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以来,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已开展占道(出店)经营区域性局部整治万余次,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120066户;教育劝离违规停放机动车165906辆,清理“九乱”20538处;排查出土工地19649个(次)、立案查处40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6万余台次、行政处罚191件。
会上,通报了“云水一路杜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西安远某有限公司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车辆(车牌尾号2RV)未采取密闭措施”“雁南一路杨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北池头路某烤肉店乱倒污水”“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航天基地某清表项目工地排放建筑垃圾不符合条件”“某雅苑项目工地排放建筑垃圾不符合条件”等7件典型案例。
其中,“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案例中提到:3月3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执法人员在大兆街道东曹村检查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道路旁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现场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立案调查,该轻型自卸货车系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该公司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该车辆登记备案手续齐全。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将建筑垃圾擅自倾倒于东曹村某超市东侧便道处,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综合考量,执法人员依据规定,责令其立即清理所倒建筑垃圾,拟处10000元罚款。
经大队该案件审核批准,4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表示对认定事实及处罚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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