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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已累计检查经营主体784家
2024-07-28 10:04:38来源:西安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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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持续加强儿童化妆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已检查大型商超224家,母婴用品专营店487家、校园周边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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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署,精心组织

专门印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安排全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从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工作要求和标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落细、高效推进。

突出重点,全面监管

此次专项检查以大型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校园周边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市、区(县)、所的三级联动,深入摸底排查了经营单位儿童化妆品网络经营情况,全面检查了经营单位供货方合法性、产品合法性、广告宣传合法性、不良反应报告、标签规范性等相关情况,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建立等情况和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还检查了 “小金盾”标志、 “食品级”“可食用”等禁用词语和食品有关图案的标注使用情况。

大力宣传,夯实责任

专项检查期间,执法人员结合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页、播放动画视频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向群众宣传儿童化妆品选购和使用注意事项以及不良反应处理等知识,积极向化妆品经营者宣传普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化妆品知识,督促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加强化妆品经营管理。

消费提醒

1

购买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儿童化妆品应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2

对存有疑虑的产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核对化妆品名、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3

留存好相关购买票据,以便出现化妆品质量问题时维权举证。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可通过“西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情况。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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