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9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审议,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就《办法草案》作了说明。
未成年人家长
不得以讥讽、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实施家庭教育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公布施行,为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为适应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因此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办法草案》中提出,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补充完善家庭教育的指引内容和方式方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家庭教育指引内容基础上,细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补充了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上,《办法草案》突出父母的言传身教、亲情陪伴,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
《办法草案》补充了对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障,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休息等时间,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以讥讽、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实施家庭教育。
鼓励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
《办法草案》还细化补充家庭教育支持措施,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作出细化规定。新增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规定,并鼓励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工作。补充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办法草案》细化了相关情形和具体措施。此外,新增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求助、举报的规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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