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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明年起施行
2024-09-29 08:35:20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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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等均应进行节能设计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作为容积率奖励。”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余热资源的建筑利用,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发展相关产业发展。

  《条例》明确,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新建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供热方式,优化集中供热布局,推行分户计量收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支持民用建筑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规定,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作为容积率奖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财政资金奖励、金融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引导鼓励。

  《条例》还对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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