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薛生贵)“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数智化管控手段,对监测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督。”9月2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环境监测计量器具检定的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行为,可通过信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网站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草案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数智化管控手段,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监测活动信息上传至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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