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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涉及出行家电方面多项补贴
2024-10-08 09:16:50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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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怡) 近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推进回收循环利用。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提高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推进汽车置换更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7月25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万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万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万元。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促进家电以旧换新方面,《实施方案》强调, 9月10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灶具、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9月10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支持家装厨卫换新方面,《实施方案》指出,9月10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炉具7类厨卫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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