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冯春祥同志任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汉滨区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崔蓉同志任汉滨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琳同志任汉滨区公证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勋兵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关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丹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睿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江北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浩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茨沟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丽君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吉河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康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谭坝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波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坝河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成玉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康平同志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白斌同志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刘安业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原任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侯康同志任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金锋同志任汉滨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荣礼同志任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辜显青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邓相军同志任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徐信波同志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陈力同志任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银艳同志任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朱庭义同志汉滨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徐军同志汉滨区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丁义慈同志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郭华富同志汉滨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王玉才同志汉滨区森林公安分局凤凰山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宏同志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建民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朝元、朱燕同志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杰同志任汉滨区电大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袁和森、赵怡荙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彬彬、易磊同志任汉滨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余意、吴锋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原任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郑实新同志任汉滨区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主任,原任汉滨区地方海事局(区航务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何小刚同志任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汉滨区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萍同志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汉滨区分校校长职务;
陈兴同志任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李同志任汉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沈秀芳同志汉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副院长)职务;
王贤锋同志任汉滨区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汪卓同志汉滨区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武波同志任汉滨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炯同志任汉滨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荣铎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城市垃圾处理收费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甲康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江北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汪仁贵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建民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远齐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单鑫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综合科(档案室)科长(主任),免去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信访室)科长(主任)职务;
王亚莉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安置管理科(工程部)科长(部长),试用期一年;
邹婷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信访室)科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晖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进同志任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史伟同志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周明华同志任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忠卫同志任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兴宝同志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周伟同志任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蓓蔷同志任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红军同志任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强同志任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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