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后,8月5日,当事人徐枣枣告诉记者,她8月4日下午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
“心情紧张又激动,希望这次能比之前的进展更快一些。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单身冻卵的话题已经被学者、专家和律师充分讨论,希望这个议题能持续引起大家关注。”徐枣枣说。
上诉状:允许未婚女性生育力保存,符合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
徐枣枣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上诉状》内容显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两款规定,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上诉人提供冻卵服务的不作为行为,致使上诉人的人格权持续处于不圆满的状态,属于对人格权的妨害的侵权行为,其次《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对于徐枣枣来讲是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的。
其二,徐枣枣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错误。原审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保护人民健康”的理解有误,本案中为上诉人提供冻卵服务即属于为未婚女性提供必要的生殖健康服务,保护未婚女性的生殖健康理应属于保护人民健康的范畴。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前提下,要求被上诉人提供冻卵服务,属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亦不违背当前社会的公序良俗。被上诉人依据行政规章剥夺了上诉人作为未婚女性的生育权,系属于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非法干涉。
其三,该《上诉状》写明,允许未婚女性生育力保存,符合我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新型人口政策,利于我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也符合我国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
此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此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
2018年底,30岁的徐枣枣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咨询冻卵事宜。经检查,医生确认她的身体状况符合冻卵要求,但由于原卫生部于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院拒绝为她提供冻卵服务。
徐枣枣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向她提供冻卵服务侵犯了她一般人格权中的生育权,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的规定,侵犯了其正当行使生育自主决定权和生育方式选择权。故此,她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9年12月23日,“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首次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强烈讨论。此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官宣布休庭。
2021年9月17日,冻卵案第二次开庭审理,2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过去,法院最终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7月22日,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徐枣枣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朝阳区法院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行为,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未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应用作出明文规定,作为行政规章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此外,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该通知附件1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且明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本案中,北京妇产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执业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且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等要求。
朝阳区法院认为,徐枣枣作为单身女性,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也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未违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综上,朝阳区法院认为,徐枣枣要求北京妇产医院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徐枣枣基于北京妇产医院构成对其一般人格侵权提出的本案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如原告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学界法律界围绕“单身女性冻卵”的争议仍在持续。7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单身女性冻卵第一案”线上研讨会,该研讨会上邀请了来自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有支持的声音认为单身女性要求冻卵能够得到伦理学辩护,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实际侵害了女性身体权,违反了性别平等原则。持反对立场的声音则认为,女性取卵会给身体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社会原因引起的冻卵会增加风险。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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