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成都通报“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死”
2024-09-15 10:48:33来源:成都双流公安微信公号
分享到:
  字体:【

成都双流公安微信公号9月14日发布警方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近日网络媒体报道“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死”,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5日14时许,张某(男,25岁,四川资阳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本市双流区某小区行驶时,将一名5岁女童撞倒,女童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关于案件诉讼情况

2024年4月5日,我局经调查认为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9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对张某批准逮捕。5月7日,我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2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关于事故责任复核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法庭审理阶段,事发小区路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7月15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驾车致女童死亡的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

7月30日,我局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9月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认为我局交警部门尚需深入调查,进一步认定。

四、下一步工作情况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导下,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认定,有序推进案件诉讼,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