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部门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多次举办招聘会、职介会,一些媒体也发布了不少用工信息,其中也有一些适合“4050”人员的岗位,然而,“4050”人员要找一份能糊口的工作真不是件容易事。
僧多粥少 条件受限
在一次职介会上,会场入口处早就排起几条长龙,当下岗职工A某满头大汗挤到一家招聘单位跟前,招工方却说有年龄等要求,A某抱怨说:“如果事先把年龄、证书等条件写清楚,我也不用费劲挤了。”职介会及媒体招工,年龄要求大都在男45岁、女35岁左右,适合“4050”人员的工作要么专业技术性很强,要么指标少的可怜,如门卫岗位,只招两三个,早已招满,一名迟来的“50”人员再三央求也未如愿。
名不符实 让人无奈
下岗女工B某四十出头,具有大专文凭,在一次职介会上她相中一份采编工作,并当下填了用工登记。几天后,她接到招工单位的电话前去面试,才知工作根本不是采编而是到边远县区企业拉广告赞助费,款到帐后30%归自己,但交通费、住宿费等开销全由自己抱腰包,B某这才想起,难怪职介会上她问起待遇时招聘人吱吱唔唔。吃苦受累倒不怕,如果拉不来赞助费,自己上千元出差费岂不打了水漂,B某越想这事越干不成。
用工协议苛刻
下岗职工C某终于从一报刊捕捉到一则某校招工广告,说是学校因发展诚聘招办主任、管理人员,括号里还注明:下岗职工优先。当C某好不容易在一条巷子里找到那所学校后,一位负责人笑容可掬递过一份打印好的《用工协议书》,虽有用工期限,可后面却赫然写着:“因甲方(校方)原因不需乙方工作时,乙方应无条件交清手续。”还规定员工上岗须先交630元证件费和服装费。当C某对上述条款提出异议时,那位负责人以要挟的口吻说:“不要计较这些枝节问题,要不要你学校还要审核。”这哪里是《用工协议书》,分明是耍人,C某愤然离去。■付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