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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01:40: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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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常回家看看”又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网民热议的话题,这都源于7月1日新修改公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该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仅此一条就引起不少争议。无论远近时间是最大﹃克星﹄
    在西安工作已有近10年的王娜是一位高校辅导员,父母在宝鸡。作为一名教师,一年三个月的寒、暑假理应有足够时间回家探望父母,却被“招生”剥夺了这个权利。
    “每年寒暑假我和老公都要去各地招生,真正能回宝鸡的时间也就五一和十一这样稍微长点的假期。”上周末,王娜将5岁的女儿急急忙忙送回宝鸡就赶回学校监考,“学生放假后,我又要去招生了。”《保障法》出台后,王娜第一个反应就是自己有没有违法,直至看完全文,王娜仍无法理解这个“经常”到底是多久。
    西铁工程公司三段综合办公室科员韩正阳是一名山东汉子,来西安工作已有四年。他坦言单位给自己提供了许多便利回家探亲,不仅有带薪年假,而且来回路费单位均报销,可苦于回家路途遥远,仅有的假期大部分都花在路上,真正陪家人的时间太少。
    “端午带媳妇回了趟家,来回路上要两天半时间,三天假期就剩个半天了,只能再请两天事假。”韩正阳坦言。
    对于《保障法》的出台,韩正阳有着不一样的看法,他认为该法的实施很有必要,如今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绝大多数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只能让父母独守“空巢”。要做好这项工作,社会首先要全方位宣传,让老年人知道他们有这项权利让子女必须孝敬自己。看望老人入法很多人“鸭梨山大”
    探望老人,孝敬父母。一件如此日常化的事情纳入到法律中让不少人心里“惊”了一下。时间、空间、经济上的不确定因素给这些独居在外地的儿女们带上了一层无形的“枷锁”,让很多人大呼“鸭梨山大”。
    “我在新闻中看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第一时间给我妈打了电话,让她不要告我。这当然只是跟她老人家开个玩笑,却也让我心里顿时压力很大。”从小性格就古灵精怪的金辰是西安一家私企人事专员,公司每周六还要上半天班,这让她几乎连周末都没有时间回宝鸡的家中看望父母,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回家。为弥补自己不能长期陪伴父母身边,每次回家金辰都要给家里的长辈一人备一份“厚”礼,“回趟家少则两三千,多则上万元。可是当家里真遇上事了,我赶不回去,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啊!”金辰坦言。
    尽管知道父母不会因为自己不能常回去探望他们而起诉自己,但《保障法》的实施确实让金辰的心里压力越来越沉重,“总觉得这是一个精神层次上的不定时炸弹,也让我心里更愧疚。”
    针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如何更有效地实施,一名新华网网友提出,“由谁来监督执行?对违反条款的人施以何种制裁?还有,这里的‘经常’指的是多长时间?我们有可能订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吗?如果不能,这种精神慰藉条款,只能是徒具观赏性的一纸空文。”“探亲假”“带薪年假”难以保障“常回家”
    说起常回家看看,很多人想起了“探亲假”和“带薪年假”,对职工来说,从原则上讲,这两个假期的时间足够长、短途外地打工子女可以回家探亲,但实际上真正能够享受这份权利的职工却少之又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采访对象对于“带薪年假”的认知度要远远高于“探亲假”。早在32年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就有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对此,大多数被访者均表示不“奢望”,“带薪年假”仍是他们的首选。
    “《保障法》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制度,为人子女,孝敬父母,常回家看看理所当然。但它目前只是一种倡导,并没具体的量化,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姚建毅说,昆仑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带薪年假”制度,但也不能保证所有职工都能100%享受到这个权利,有企业生产的原因,也有个人时间、经济上的因素,但凡未休完假期的职工,公司均以工资性质来补偿。
    正如姚建毅所说,保障法的内容更多的是倡导,而在执行的细则上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让不少异地求职者“心虚”,到底自己有没有无意间触犯该法?也有人提出《保障法》的内容是否可以更人性化一点?父母也可以来看子女,毕竟60岁的老人有更充裕的时间,既可以把这当成是一次旅游,也能享尽天伦之乐,何乐不为。
    对于《保障法》的实施,众说纷纭,但不管怎么说,“孝道”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异地求职者在有限的条件内仍应常回家看看,多给予这些“空巢”老人更多的关爱。
    本报记者杨琳
    新法从5方面保障老人民生权益
 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疾病风险: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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