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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上半年陕西金融监管局开出约30张保险罚单 金额超400万元
2024-07-22 11:36:30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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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报行合一”持续强力推进,监管紧盯背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围绕上半年保险行业罚单总结、业绩表现等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统计公开资料发现,今年上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监管局面向保险公司共披露约30张罚单,罚款总额超400万元。其中包括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等违规销售或推介等事由为多。另外,材料造假、业务造假是较多被提及的处罚事由。

材料造假、业务造假是提及较多的处罚事由

  今年以来,政府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持续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对保险行业监管定调。华商报大风财经记者通过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监管局处罚保险机构17家。材料造假、业务造假是相对提及较多的处罚事由。而“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或保险条款”的罚单也相对较多。

  近年来监管对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也不断落地。2022年初,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应当按照该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年初,保险业协会发布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标准》,成为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领域首个自律规则和制度标准。不难看出,监管持续发声,为行业定调。而罚单作为重要监管手段之一,更能展现行业监管的重点和思路。

永安财险收到86万元罚单

为今年上半年最大罚单

  在统计保险机构发单数据时,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发现,在上半年共计处罚的17家保险机构中,处罚金额最大的是永安财险收到的86万元的大额罚单。涉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未按监管要求报告分公司高管人员免职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负有责任;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负有责任,以及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负有责任。最终,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71万元罚款;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处罚共计15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从上半年整体发单来看,从细从严原则延续,尤其是对于保险机构内控管理、经营合规性的全面监管,意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防范风险于未然,大额罚单也是对行业的震慑作用。未来,金融监管系统对金融机构系统性、全流程监督管理将延续。

约7成罚单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金融行业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就在7月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这是保险行业消保领域首部纲领性自律规范。自律公约提出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收益、费用、利率等关键信息,推进格式条款的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保险机构应不向消费者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夸大产品收益、不掩饰产品风险,不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

  通过梳理上半年的保险处罚情况来看,被处罚的保险机构中,涉及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约占整体罚单数量的7成。以今年对保险机构开出的第一笔罚单为例,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渭南监管分局,针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开出11万元的罚单。而此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在上半年的罚单中,比较常见。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从罚单数量来看,监管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处罚力度不减,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这向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监管机构将不会容忍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将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违规行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滨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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