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薛生贵)“鼓励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9月25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在强化父母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方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相关权益,不得以讥讽、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实施家庭教育。同时,细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补充了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草案新增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规定,并鼓励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工作。
草案还新增了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求助、举报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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