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楼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10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一个住宅单元有一户业主提出加装意愿的,即可启动意见征询工作,助力居民“一键回家”,提升居住幸福感。
一户业主有需求即可启动意见征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居民的意愿是首要考量。《意见》明确,一个住宅单元有一户业主提出加装意愿的,即可启动意见征询工作。由申请人在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书面向所在住宅单元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并组织表决。
《意见》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程序细化为几个阶段,涵盖意见征询及表决、签订委托协议、镇街初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编制和公示、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项目审批、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立项核准、环评、用地规划许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的,无需单独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临街建筑加装电梯除外);符合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限额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照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在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全部资金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加装电梯项目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加梯贷”产品,为居民提供低利率、免抵押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项目。
此外,《意见》提出,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四层以上住宅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且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助。
补助资金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报经区县住建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验通过后拨付。
开辟绿色通道 健全配套服务
加装电梯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意见?《意见》中强调,要提高协商质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基层党员、热心群众作用,引导居民有效参与协商,实现依法加梯、和谐加梯。
健全配套服务。对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水、电、气、暖、通信增容和管线迁改,其公共服务专营单位应制定相关事项的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施工。
重要看点
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二层以上多业主普通单元住宅,适用该《意见》。
申请人与实施主体是谁?
加装电梯项目以一个住宅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本住宅单元同意加装的相关业主作为项目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委托资信良好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工作。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实施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由本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应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标准开展可行性评估或鉴定。 记者 文艳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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